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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例(三)
發布日期:2019-07-15
來源:
一、案情簡介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要點:
該案為被仲裁案件,發案單位為:A 公司,對方當事人為 B 投資有限公司,發案時間為 2017 年 6 月,涉案項目為某豪宅精裝修工程一標段,案件標的額為 1658.8 萬元。
第二部分:案件過程概要
B 投資有限公司訴總包、A 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涉案項目為某豪宅精裝修工程一標段,由總包承建,A 公司為裝飾工程 9#、11#樓分包商,三方簽訂裝飾施工合同。本合同已于 2011 年 2 月簽訂。履約過程中,各方均按約履行合同、無較大爭議。其中,A 公司承包施工范圍為: (1)公共大堂、電梯廳、戶內(不含消防樓梯間、電梯橋箱、梯門裝修)硬裝部分(墻面、吊頂、地面、踢腳線、墻面造型等),不含
軟裝(家具、床、家電);(2)所有石膏板隔墻,衛生間洗漱臺面,石材壁爐,空調風口,公共大堂、電梯廳及戶內照明(戶內不含吊燈和壁燈,但須預留管線) (3)所有水管接駁(施工位置由主管開始),公共大堂、電梯廳及戶內電氣配線。不含防水部分施工,防水工程由業主方指定發包給: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本工程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竣工驗收??⒐を炇蘸螅干婀こ坛霈F不中間斷的漏水、零星維修,A 公司作為分包商、且這考慮與業主方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的前提下,多次進行維修。后,案涉工程出現大面積的滲漏水情況,業主屢次要求 A 公司在 A 公司施工范圍外進行維修、A 公司不予同意。
B投資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具體的仲裁請求為:
1、A 公司對某豪宅精裝修工程一標段房屋(9#、11#樓共計 328 戶)承擔維修義務和費用,直至維修完畢;
2、 A 公司賠償申請人支付給購房業主的損失 24.8 萬元;
3、A 公司賠償合肥萬達損失 1634 萬元(暫計算);
4、總包對請求內容承擔連帶責任;
5、仲裁費用由 A 公司和總包承擔。A 公司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材料后,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公司領導、法律顧問、項目經理均參與案件討論、分析,針對對方的證據材料情況,分
析其漏洞,并與 2017 年 7 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反仲裁申請,要求:1.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支付反申請人維修費 633748.7 元;2.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支付反申請人質保金 630000 元及遲延支付利息 103950 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年利率 5.5%,自 2014 年 8 月 16 日暫計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實際計算至被告款清之日止),共計 733950 元;3.本案仲裁反申請費用由被反申請人承擔。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
1、現場防水施工的責任主體,施工交叉部分,是否會造成破壞?2、維修的責任主體及 A 公司是否已按約完成質保維修?3、維修費用是否有必要性及組成的合理性。后,經 A 公司多次與總包、B 公司溝通,闡釋維修原因主要是由于:防水施工造成的滲漏水。B 投資有限公司又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依據其與總包、徐州臥牛山防水公司簽訂的防水施工合同,向總包、徐州臥牛山防水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 B 投資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另行起訴防水公司、總包,案由、訴訟請求均與與 A 公司的仲裁相一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暫停審理 A 公司與 B 投資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待法院生效判決出具后,再行決定案件仲裁情況, B 投資有限公司另案起訴案件正在鑒定過程中,鑒定機構尚未出具鑒定報告。
二、案件影響
B 投資有限公司訴總包、A 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對 A公司信譽等造成了較為不良的負面影響。
(一)針對與萬達的合作:A 公司目前已中斷與萬達的所有業務往來。前期,B 公司作為公司大客戶,已經合作簽
約多個項目、簽約合同額約為 4 億多元。雙方合作多次且對A 公司業績產生較為重要的貢獻。后因為某豪宅的不斷出現滲漏水、維修事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B 公司與 A 公司中斷所有業務合作。
(二)針對此涉案工程中出現的房屋滲漏水問題,其本身非 A 公司施工范圍。但 B 公司一直對各購房業主及其他同行業單位口頭宣稱是 A 公司責任、要求 A 公司予以維修。對A 公司的品牌形象、施工質量口碑均造成較為負面的影響。眾多購房者在不明白確切情況的基礎上,認為 A 公司作為大型國企,施工質量堪憂、沒有盡到大國企的應有責任。同時,部分同行業公司,也在投標過程中與業主方的業務談判中,將此事作為負面形象展現給業主、有損 A 公司形象及投標工作。
(三)A 公司在涉案工程竣工后的維修過程中,為維護大客戶關系,對非 A 公司施工范圍內的工程也按照萬達方的要求不斷進行維修,使 B 公司主觀認定漏水等問題為 A 公司責任、后續不斷的要求 A 公司進行維修。B 公司的不斷維修要求及由此產生的大量維修費用均為不合理要求就開支,使得 A 公司投入較大維修成本。對方書面承諾支付質保金后,A公司對質保金部分余款60多萬元作為維修金也未向B公司索要。A 公司付出較大精力,進行專門的應對、處理,占用公司人力、物力資源。
三、原因分析
第一部分:原因分析總結本案的發案原因較為復雜,究其最主要原因應為防水設計及施工的不合理,造成后期的衛生間等排水不暢、長期堵塞,最終出現滲漏水問題。但此涉案工程的防水部分工程,并非 A 公司的施工范圍。本部分的產生與處理全過程中也暴露了很多的管理不足。前期法務管理中,由于法務管理體制不健全、法律顧問對公司項目的運營未具體深入等多方面原因,未全程參與到施工過程中的分析、也未及時針對當時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法務意見。導致項目經理及公司領導未及時作出合理判斷、拒絕 B 公司的無理維修要求或與 B 公司就此漏水問題進行深入的溝通、談判,達成一致意見。項目管理中,由于本項目客觀存在的問題如:如業主要求的工期緊(工期僅為 9 個月,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12 月 1 日)、工程體量大(合同額:1.23 億元),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搶工期、搶進度的情況。項目在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分包單位:如防水公司施工的前后順序、交接,未留存全面的書面交接與驗收記錄;且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出現部分不合理施工問題(如對于防水施工之后的水管安裝作業,可能會出現一定程度上的破壞原有的防水施工)。對防水可能導致部分損壞、但不至于出現大面積、全方位的破壞、影響。同時,對防水施工的工藝也了解不夠明確、清晰,對業主方未提出合理的建議(如:下沉式衛生間可能出現的排水不暢、滲漏水等問題)。項目后期對于項目的經營,由于存在考慮到雙方長期合作關系的原因,對涉案項目中非 A 公司施工范圍的工程的維修事宜,也按照業主方的要求進行了維修、未予以拒絕或溝通落實到位,擴大、增添了 A 公司的維修義務,也產生了額外的維修費用。市場管理方面,與業主方的溝通,在項目竣工后,未利用原有業務關系進一步協同項目經理、公司領導與業主方進行溝通、要求由防水施工單位進行滲漏水維修,從而避免 A公司的過度維修、也是切實的保障 A 公司的權益。財務管理方面,對于項目產生的費用,也未嚴格予以把控,對于部分可能不合理的費用未實時提出警醒。
第二部分: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吨袊鴩H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三人仲裁庭的組成:(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十五天內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當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內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二)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在被申請人收到仲裁通知后 15 天內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三)雙方當事人可以各自推薦一至五名候選人作為首席仲裁員人選,并按照上述第(二)款規定的期限提交推薦名單。雙方當事人的推薦名單中有一名人選相同的,該人選為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有一名以上人選相同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相同人選中確定一名首席仲裁員,該名首席仲裁員仍為雙方共同選定的首席仲裁員;推薦名單中沒有相同人選時,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四)雙方當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規定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答辯和反請求:(一)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后20 天內提交答辯書及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有反請求,也應在此期限內提交反請求書及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二)申請人應在收到反請求書及其附件后 20 天內針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三)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請求延長上述期限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延長;仲裁庭尚未組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作出決定。 ”四、管理建議針對以上暴露的相關問題,在后期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著重注意并加強問題的改善:(一)加強法務管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介入、分析,實時的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法律意見、邀請法律顧問參與較為重大、疑難問題的解決。與項目經理、項目管理人員多進行
溝通,了解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爭歧時,及時從法律角度提出專業意見及分析,確保可能出現的問題得到較為有效、妥善的解決和處理,避免后期出現遺留問題。(二)商務合約管理中,繼續保持高效的成本管控、將工程實際成本情況,反饋給公司、作為經營成本參考。(三)對施工而言,質量控制就是為了確保合同、規范所確定的質量標準,采取一系列的檢測、監控措施、手段和方法。項目管理、施工過程前,對承接的項目尤其是工期緊、體量大的項目要充分進行交底,特別是針對工期、質量等。對于這些方面進行重點分析、提前制定較為合適的施工方案。項目管理、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把控質量關卡、確保無質量問題。同時,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交叉作業、前后銜接作業的,需嚴格把控、做好作業面的劃分、書面交接材料的齊全,確保 A 公司施工及工序交接材料無任何質量及程序問題,也是有效的避免因其他施工方產生的問題,影響、波及 A 公司,對 A 公司產生質量影響。對于其他分包商的施工作業或者設計方案,可能存在工藝或其他方面的問題的,如 A 公司施工人員已明確發現的,應及時與相關分包商提出、或直接與業主方溝通,尤其是對于涉及到與 A 公司存在交叉作業的,必須保留書面來往材料、劃分清各自作業面及責任范圍,為后期保修或出現質量問題時,留存關鍵性證據材料。(四)運營管理中,要加強與業主方、總包方的溝通、銜接,對于 A 公司的責任問題,妥善解決。非 A 公司質量問題的,應及時與業主方、總包方溝通、書面劃清界限,不能出現非 A 公司責任的問題,由 A 公司承擔責任。(五)市場管理中,對于與業主方的良好關系,要過渡到項目管理人員中。讓項目管理人員能有效的與業主方保持溝通。同時,利用自身擁有的與業主方、總包方的良好關系,積極協同項目管理人員與業主方、總包方進行對接、溝通。及時溝通、化解可能出現的問題。(六)財務管理中,對于各項費用的支出,要進行必要的審核、把控,確保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偟膩碚f,要狠抓制度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繼續完善項目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內控體系建設和控本增效管理。全面推進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形成戰略規劃、預算管理、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績效評價和考核激勵
一體化管理流程。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實施獎懲辦法,確保項目部各項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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